混凝土加灌量是指保证设计标高桩顶及桩顶以下的桩身混凝土质量而必须灌注的高出标高桩顶部份的混凝土量。从理论上讲,这部份混凝土量是“不干净”的,里边裹有泥砂和浮浆,而桩顶标高以下应全部为质量符合要求的“新鲜”混凝土。
从工艺技术上讲,合理的加灌量至今尚没有有效的控制办法,要么加灌量过大,要么加灌量不足。笔者建议在生产中从两方面进行解决。
一是分析“不干净”混凝土产生的原因,灌注进混凝土面以下一段混凝土中所夹的泥砂主要来自孔底沉碴、孔壁泥土和残留泥浆中沉淀的泥砂颗粒。如果钻孔深、孔径大、地层易超径或缩径,孔底清渣不彻底和孔内残留泥浆过稠都将使必须的混凝土加灌量增多。反之,可以减少加灌量。其中孔深和孔径以及地层情况都是无法改变的,为减少加灌量,施工单位应严格操作工艺,力争做到:①成孔规程(转速、钻速、液量等)选择要一致,力争把桩孔打规整;②清孔要彻底,孔底沉碴尽量少;③清孔替浆液中的泥砂含量尽量少;④混凝土浇柱中尽量少上下活动导管;⑤混凝土中导管最小埋深不小于2-2.5m.与此同时,还要经济分析混凝土量-混凝土面上升曲一,再辅以插棒法或取样法等手段,使一个工程中的同类型的混凝土加灌量是一个大体稳定值并能得出此值。
二是运用事后调查法。即在每个工程表土开挖后直接观察每根桩桩顶部段夹砂、夹泥和浮浆疏松层的分布情况,认真丈量其长度。
合理的加灌高度应在2.0m以上。目前,各地对加灌量定值不一致。上海市按桩柱体积的6%(已考虑消耗)作为灌量,大概按每10m桩长加灌0.5m高并考虑了桩径因素,较为合理;而浙江省规定有地下室为2.0m,无地下室为1.0m,未考虑桩长和桩径因素,不尽合理,特别是1.0m的加灌高度很难保证设计标高桩顶处的混凝土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