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建设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结合实际,严格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分析本市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现状,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对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与本市各建筑工程实体责任人签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及相应责任人;
3、每月召开一次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要求有书面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建设局党委;
4、健全和完善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部门内岗位责任和相应责任人;
6、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大检查;
7、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组织做好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8、按建筑构建技术标准,检查工程质量;检验工程的质量等级和建筑构建质量;核查受监督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建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构建技术标准;
9、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检查巡查,及时整治不安全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