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以上分析的业主的质量行为,监理人员在经营活动和生产活动中要作出相应的应对。首先在承揽业务时,应尽量避免承接一些行为不规范的业主的工程,而将大型公共建筑、基础设施或大型工程作为业务承接的重点。其次在合同订立时要严密,不要模棱两可,尤其是业主委托和授权的范围要清晰,监理的权利和义务要清楚。
接下来,就是监理现场管理工作的质量行为。这一点是整个监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对监理合同的贯彻和落实。
其次,现场管理要落在实处。许多监理人员是施工单位出身,但切不能将施工单位的一些陋习带进监理工作。如:把施工组织设计当作“花瓶”束之高阁;技术资料与施工进展动态不同步;项目监理班子滥竽充数等。
酬金的收取和最终收取时间要有明确约定,对业主不委托工程决算审计的工程,酬金的最终支付时间不应定在审计完成后,否则,只要业主不完成审计,酬金便无权收取。除了一些合同订立应注意的问题外,在酬金的收取方面,现场监理人员要清楚监理合同的条款。一方面要按照合同所授予的权力、规定的义务和工作范围积极开展工作,同时,按照合理的企业行为,按合同的要求去收取酬金。在收取酬金时,要有书面说明文字;如果收取酬金较为困难,需双方协商,应判断业主的行为,并引起重视。如果一些业主故意拖延,那就要运用合同、法律等手段向业主提出要求。在运用法律手段时,要求监理的现场工作质量行为能够达到合同的要求,能够拿出资料来证明监理工作的质量。这一点有很大难度,但市场经济下依法治国,以合同为依据是不容置疑的。
二是在订立合同时要条文清楚,权利义务明确,违约责任明确,时间界限不能模棱两可;
三是在现场管理中要仔细、清晰、有条理、有计划、有措施、有重点,并多以数据说话,多以文字记录和往来;
四是在收取酬金时,要规范、严格按照合同,同时要正确运用法律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