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承包人全称)(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 (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号 , 年 月 日签署),并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义务和责任;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银行提交合同指定的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和责任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行愿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向发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如果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时,我行保证在担保金额额度内偿还或偿清发包人因该项违约或违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在接到发包人要求的第 天内予以支付,发包人应提供承包人有上述违约或违背合同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发包人首先向承包人提出上述款项的索赔。
我行承诺:不论是否经我行知晓或同意,我行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
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后第15天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