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时间应该是在合同中双发协商妥当的。在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其中规定条款是否完善。具体如下所述:
根据合同编对合同成立时间的法条规定,应为合同各方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如该合同履行任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最后签章的签注日期,则以该签注盖章之日为合同成立日;若无,则鉴于履行行为原则上应该晚于合同签订日,故在能证明履行行为的基础上,该履行行为应可以视为合同成立的起点。
具体如下:
1、合同以要约、承诺的方式订立的.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在通常情况下,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二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施工合同的生效时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所以,一般的承包合同,订立日期是双方签字之日起,签字有前后顺序的,以后一顺序为准,合同的生效日期一般是成立时生效,附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