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施工能力良莠不齐、参差不一。一些施工单位虽然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但其多为只能够承担主体结构施工的能力,当涉及到其它专业施工时,特别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工程,常常无能力承担,此部分工程施工都要分包出去,由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2)一些大型建筑工程均需要进行专业二次深化设计,目前一些大型项目的建设周期要求越来越短,为尽可能地使工程尽快开工,普遍采取的方式是先完成一部分施工图的设计,如主体工程的设计,业主方即开始进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分包合同的招标也可以提前,这样就有利于提前开工,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那么工程项目余下的专业设计则要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如机电安装、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市政园林工程深化设计等,而这些深化设计均需要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往往总承包单位无力进行。
(3)工程的合同价格控制需要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施工图设计全部完成是投标报价的依据,此报价为项目合同总价,虽有利于业主方总投资控制,但有可能存在施工图设计的不完善,引发较多的工程索赔。而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合同总价不是一次确定,所有甲指分包都通过招标获得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对业主方节约投资有利,也使得整个建设项目的合同总额的确定较有依据。
(4)业主社会关系需要:因一个建设项目的开展涉及到的各种社会关系十分繁杂,为了使项目顺利进行并维护一定的社会关系,往往业主会拿出某一方面的分项工程进行指定分包,而此分包单位的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无任何话语权的,只是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对分包单位做出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