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仍属于建筑类,小规模纳税人建筑劳务公司可以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专票。
如果是建筑劳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作为分包的一般纳税人建筑单位,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法、增值税税率10%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10%的税率,没有进项票可抵扣的情况下,销项税=应交增值税=10万÷(1 10%)×10%=9,090。91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增值税税率: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在该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
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劳务分包方在不同分包模式下,可以选择的税率(征收率)均有不同。具体为:
(一)劳务分包方选择清包工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二)含甲供的劳务分包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三)除清包工及含甲供工程以外的劳务分包,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
(四)劳务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营改增"后其征收率统一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