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规定,凡市本级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采用电子招标、电子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等方式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鼓励使用,区(市)县管辖项目可参照执行。《办法》所称的电子招标是指招标人采用电子化文件形式编制电子招标文件,运用网络方式进行投标报名和电子招标文件的发售,并通过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完成招标活动的招标方式。《办法》所称的电子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并采用电子化文件形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投标的投标方式;《办法》所称的计算机辅助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在计算机评标软件系统的辅助下完成评标活动的评标方式。电子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按统一的“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生成的电子化文件。
《办法》明确,市发改委指导、协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市建委依法对全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并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具体承担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为进入中心进行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提供系统平台和相关服务。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招标人、投标人提供电子招标、投标文件的同时,还要提供纸质招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与此同时,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将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同密封,送达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载体为光盘或U盘,并能保证正常使用;在开标时由招标人将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入交易中心电子化招标辅助评标系统中,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唱标时,有关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函进行比较,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不一致内容须记录到开标记录中;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出具开标记录,并按有关规定送至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入评标室后,按规定开展电子辅助评标工作。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汇总评审结果、打印评标报告,经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招标人。开标时,如出现停电、灾害、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情况,该项目可按纸质投标文件开标。评标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突发情况,评标专家应及时向招标监督机构报告,经招标监督机构批准后可按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市建委负责对从事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进行电子化招(评)标的技术培训,并提供业务指导。电子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应使用统一的“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生成,并符合相关要求。
另外,该《办法》中所涉及的“电子标书生成器”、辅助评标系统和使用的电子印章(含CA数字证书)是必须通过四川省建设厅和四川省信息系统工程测评中心的鉴定、批准的。该《办法》于明日(1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