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行政监管,规范招标投标各方行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一是加强招标投标管理组织机构的建设。省水利厅及各市州水利(水电、水务)局均成立了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行使行政监督职责。
二是按照“事前报告、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的原则,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的监管。要求各项目法人在招标工作前,必须向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方案备案,对涉及自行招标或邀请招标的,还应经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项目评标,必须在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项目法人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必须提出招标工作的总结报告报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中标单位在湖北水利网公示并办理中标单位备案手续后,才能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是统一评标办法。对于重点病险水库加固工程施工招标,省水利厅组织有关专家经过充分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全省统一的病险水库加固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要求各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按照此评标办法组织评标工作。而且在评标办法中规定投标文件分商务标和技术标。技术标为暗标,由评委独立评审。通过制定统一评标办法,避免了各项目自行制定评标办法的随意性,提高了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是加强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保证评标专家素质。省水利厅于2001年组建了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对进入专家库的专家进行了资格审查、网上公示和招标投标知识培训,要求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2/3以上的人员必须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对各评委的评标行为进行动态跟踪,对评标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评委及时清除出专家库。目前,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已有水工、施工、造价、金结、水机、电气、地质等各类专业人员530余人,已累计向各类水利工程评标提供专家2000余人次。
五是支持发展招标代理机构,大力推行招标代理制度。我们积极引导发展了水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目前,全省水利系统共成立招标代理机构9家,其中甲级2家,乙级7家。在各项目的招标工作中,我们加强了对各项目法人自行招标资格的核准,对技术力量薄弱、缺乏相应工作经验,不具备自行招标资格的项目法人,要求其委托有相应资质和水利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经验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投标工作。近年来的长江干堤加固、病险水库除险等水利建设项目中,普遍实行了招标代理制度,充分发挥了市场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了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是建立了招标投诉处理机制。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保证投标人对招标工作存在的问题有适当的申诉途径,省水利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及时建立了招标投诉的受理机构,并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对投标单位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以来,我省水利工程质量明显提高。整险后的长江堤防经受了多次汛期高洪水位的检验,全线无一重大险情。重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已验收的单位工程质量全部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