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CBL_20110530_68248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尤溪县彩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三明市水利局以明水管[2010]41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尤溪县彩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5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大坝工程、溢洪道加固工程、输水隧洞加固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8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1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须具有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核发的《企业信用登记备案书》;
3.5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6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且须在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经过信用登记备案;
3.7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质检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8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1年5月30日至2011年6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电大厦13层)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法。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应提交不少于人民币7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6月15日上午9:00时,地点为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电大厦2层);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建水利信息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