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联合投标中合作伙伴的选择》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联合投标中合作伙伴的选择》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fc346cb8bc22fa0e31b8bb042ce3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