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有四类当事人:一是招标人,二是投标人,三是评标专家,四是监督人。
行政监督的一项重要使命就是要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而在这项工作中所要面对的一个问题就是投诉。
建设市场由于“僧多粥少”,竞争十分激烈甚至残酷,投标人为了中标尽了最大的努力,有的甚至是不择手段。在招投标活动中,投诉事例越来越多,投诉的内容“五化八门”,有法律法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当事人违规、过失的问题,也有恶意投诉的问题。作为监督部门应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招投标每一个环节的监督,正确对待投标诉。对于署名的投诉,应予高度重视,并进行调查核实,属于串标、漏标、私自交易、不公正公平评标、决标、监督不力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严肃查处;对调查核实后属于不符合事实的,应分析投诉者的投诉目的,如属恶意投诉的,则应追究投诉人的责任,因为他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是增加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压力;对于无证无举或匿名投诉,则可以不予理睬,以保护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