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参加开标评标。
3、 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应对投标人的身份资格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招标公告中要求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不予受理;不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密封的投标将被拒绝。
4、 开标。招标工作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公开开标。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采购人、采购小组及有关部门参加开标并签到,工作人员对投标人身份资格进行审核。涉及技术含量较高的设备、工程、服务项目招投标,应遵循先开技术标,再开商务标的原则。
5、 唱标。招标工作人员对各种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及其他有必要的内容进行唱标。
6、 记录。招标工作人员作开标、唱标记录,唱标人、记录员、监督员、投标单位代表签名确认。
1、 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随机方式确定,本市专家在评审当天抽取,外地专家可提前一天抽取。评审委员会在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答保密。
2、 评标准备会。在评标之前召集评标委员会召开评标预备会,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宣布评标步骤,强调评标工作纪律,介绍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分工、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或细则)
3、 报价审查。首先审查投标报价,更正计算错误;高于市场价和标底价或预算价格的投标,将被拒绝。
4、 资料审查。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5、 议标纳疑。审查投标文件,提出投标文件中的疑问,归纳问题,填质疑表。
6、 质疑。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单一投标单位分别进行质疑,必要时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答案,但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该表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7、 评定。按照招标文件所列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确定一至二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列顺序。
8、 评标报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需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经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监督员签字后,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