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区、各行业应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内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统计工作。
二、凡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军队系统的除外),须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www.ccost.com)上,登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系统》,填报2010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各地区、各行业应及时对企业填报的网上数据进行审核,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网上数据力求与书面数据一致,并负责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后,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网上数据上传并将汇总表报我部标准定额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