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够重视投资决策阶段项目工程造价的控制。投资决策是产生工程造价的源头,这一阶段耗资通常不超过总投资额3%,却是有效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的关键阶段。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建设存在工期越拖越长、工程造价越来越高、投资膨胀严重的现象,其主要原因是缺乏建设前期确定工程造价的有效依据。
2、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不严。设计阶段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阶段之一。目前我国大部分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大多数设计人员只对工程设计的技术质量负责,而对工程造价的高低莫不关心,工程设计图纸的深度也不够,以致无法通过编制概、预算来比选、优化设计方案,因而,也无法做到在设计阶段切实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3、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不规范。由于建设项目的独特性和复杂性,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难免出现在设计阶段无法预见的问题,因此,几乎每个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会有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有些项目甚至会变得面目全非。由于在施工阶段对相关变更、签证和施工合同的管理和控制不规范,使工程造价往往出现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现象。
4、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不力。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环,竣工结算应是对整个项目工程实际造价的真实反映,也是对业主和承包商对控制工程造价能力的反映。长期以来,尽管业主和承包商对该阶段所计算汇总出的工程造价最为关心,竣工图、变更、签证资料收集整理的不规范,施工合同的不严密,部分项目搭车计价计费,承包商高估冒算,造价咨询中介机构人员素质不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工程项目的最终结算造价与实际造价存在一定偏差。
5、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尚待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在我国全面推行后,在缩短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抵制不正之风等方面作用显著,也有效地保障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健康的状况,如招标文件编制不严密、不合理,业主为降低准入标准发包工程不惜采取支解工程、故意少计算工程量、随意降低设计标准等不规范措施,投标人采取串标、恶意哄抬或压低标价等非常规手段操控工程招标,导致部分项目的招标流于形式,并未真正起到择优确定承包人的作用,也致使这些项目的工程造价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6、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尚需完善。由于种种原因,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在部分项目的发包过程中未能正确采用,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和合同条款不能与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匹配,清单工程量严重失实,清单项目划分不合规范,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等现象是有发生,诸如上述原因,导致工程造价的计量和控制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