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科学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强基础增后劲,调结构兴产业,抓科技强素质,保增收促发展,重环保着长远”的扶贫开发工作规划思路,因地制宜,立足当前,着眼未来,长短结合,综合治理,全面发展的规划理念进行规划。
二要民主规划。项目规划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集中民智,凝聚民力,体现民意,充分尊重群众的选择权、参与权,以“群众高兴不高兴、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答应不答应、群众支持不支持”作为项目规划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指导原则和检验标准,围绕群众的所需、所盼,采取由下到上,由村民自主选择项目,村民大会确定实施项目,决定项目建设内容。
三要高标准、高起点规划。要结合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按照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来规划,把扶贫开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根据各村的实际,按照“一次规划,统一审批,分年分批分步实施”的要求,山水田林路、教科文卫体全面规划;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整合规划资源,要把相关职能部门的资金一路整合统筹来规划,做大扶贫项目,做到统一规划,分部门实施。
四要有超前性和层次性。村级发展规划要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要有超前性和层次性,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未来,把当前和未来的发展统筹安排,分层次进行规划,考虑较重缓急,先实施什么项目,后实施什么项目。
五要建前公示制。对所规划确定的项目要在村内明显位置张贴项目建设内容名称、投资情况等,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要实行项目变更逐级审批制。项目一经上报各级批准后,原则上不能变更,要维持项目的严肃性,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变更的,要按正常程序由村民写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向上逐级报批,审批后要进行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避免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