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是指份内应做的事情,也是承担应承担的义务。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指一个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对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义务,包括对企业员工、消费者、供应商、政府、社区等的利益负责。换言之,是指企业遵纪守法奉献社会的责任,对员工工作环境和待遇的责任,产品质量和服务让消费者满意的责任,企业对生态环境的责任等。企业社会责任本质上是企业自身对人类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把握。
一是职能性责任。它是由身份和角色决定的,也可以理解为“经济责任”。企业的角色和身份决定企业必须善于创造利润,创造财富,同时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这是第一责任,必须要履行。
二是法律责任。包含两个层次:一是企业必须有自己正确的发展路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违规经营。不以牺牲环境和他人利益为代价谋求自己的发展。二是对职工要遵守用工制度,给予合理报酬,提供安全作业环境。法律责任是企业份内之事,义不容辞。
三是伦理道德责任。包括做正确的事,奉行公平正义,做好的“企业公民”。这就要求企业的理念、行为必须符合伦理道德。包括做慈善事业,奉献社会和他人等等。人们常说,“小富在智,大富靠德”。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前提下,多做慈善事业,帮助弱势群体,是有利社会和谐之举,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美誉度。
前两项是一个现代企业的“基本责任”,也是“底线”。第三项是做奉献的“高尚责任。”这一条对一个现代企业,对一个渴望做强做大做久的企业来说,已不仅仅是道德层面问题,而是关系企业持续发展的大问题。这次四川大地震,不少中国企业经受了严峻考验。
目前有一些企业对社会责任的理解有些误区,所以行为上有些偏差。
误区一,把现代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等同于“企业办社会”。认为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回到“企业办社会”的模式上去。实际上它们有明显区别。前者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企业形态,把企业当成行政单位,让企业承担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福利功能。如企业办学校、幼儿园和医院等。而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企业的经济和社会功能相分离,企业在“以人为本”理念指导下,主动承担对股东、员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是市场经济发展成熟的产物,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现代企业不应以社会的事应由政府办为由,在享受社会资源获得自身发展的同时,把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全部推给政府或他人,只管自己赚钱。这类企业可能获得暂时实惠,但它缺乏后劲,无发展前途。
误区二,将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企业捐赠或公益事业。这样的理解不全面。它只是企业社会责任一个方面,不是全部。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整体概念,既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等基本社会责任,也包括高尚社会责任。作为现代企业,基本社会责任必须不折不扣履行。同时也要积极主动参与慈善事业和捐赠活动。
误区三,履行社会责任是大企业的事情,与小企业无关。这种理解也有失偏颇。企业既是经济实体,也是企业公民;既是经济人也是社会人。实践证明,不论某个地区,某个行业的企业,也不管大企业和小企业,自成立起,都得到了政府、社会等各方的支持。这些 “支持”是企业生存发展不可缺少的资源。所以,任何企业都应基于良知、信念、觉悟,自觉履行属于自己的责任。当然,大企业和小企业经济实力有差异,在捐赠问题上不能用一个尺度去衡量。关键在于心意。
误区四,履行社会责任需要加大成本,影响企业发展。持这种观念点的人认为,无论尽哪方面社会责任,企业都要付出一定成本,与企业发展目标相悖。
不可否认,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时,需要投入相应的精力和财力,牺牲一定经济利益。但履行社会责任并不必然影响企业的发展,相反,还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就是树立良好形象的过程。企业良好的形象是巨大的无形资产,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所以,社会责任给企业带来的不仅是“成本”,更多的是“效益”。
联合国一项调查显示,越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未来发展的空间和速度也就越大。越来越多的实践和研究也表明,利润和社会责任之间并非对立关系。相反,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绩效之间是正相关的。企业可将社会责任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企业竞争力。有些中国企业家目前正缺乏这种理性认识,所以行动跟不上。
海尔集团的张瑞敏说得好,企业最重要的是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当你尽到社会责任后,利益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企业不能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否则可能就得不到利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