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铁十八局集团四公司在与某项目业主进行合同谈判时,因业主不支付该项目的工程预付款,并要求承包商提供合同总价10%的现金履约保证金,而主动放弃了该项目的施工合同。
主动放弃近亿元的施工合同,这在当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情况下,似乎不可理解,可这事儿却实实在在发生在中铁十八局集团四公司。
如何有效预防合同风险,避免亏损发生在工程施工前?这是众多施工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中铁十八局集团四公司的做法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强有力的合同规范化管理体系,在合同管理中始终坚持施工合同“五不签”。
未经审查的合同不签四公司专门设立了合同管理部,负责所有施工合同的管理。每项合同签订前必须报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合法性、完整性、明确性进行评审。如评审人员对合同条款有修改建议,由合同管理部负责协商并征求意见。合同评审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由合同管理部出具评审报告,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负责办理,合同正式签订后,正本报合同管理部备案。
未经审查的施工合同不签,彻底杜绝了签合同“拍脑门儿”情况的发生,从程序上保证了施工合同的质量。
不合法的合同不签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违法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四公司坚持不签包含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利益、对社会有不良影响内容的合同;坚持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与劳务人员签署劳务合同时,禁止使用违背《劳动法》的条款,不将企业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也不设定“霸王合同”格式。充分尊重对方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使公司的合同履约率大大提高。
低于成本价的合同不签建筑市场僧多粥少造成企业间无序低价竞争。明知道干一项工程连本儿都保不住,还要硬着头皮干。可一旦拿到手的项目低于成本价,不仅会导致工期延误,安全质量也难以保证。低标价经营还使得企业无力增加科技创新投入,科研成果贫乏,企业竞争力更无法得到快速提升。四公司坚持低于成本价的合同不签,彻底扭转了“饥不择食食鱼钩”的尴尬局面。
有失公平的合同不签前些年,四公司在承建西南地区某县交通开发公司的公路工程时,按照合同总价的10%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该县纳入区域公路资源整合范畴,在资产重组时,发现该交通开发公司已将保证金挪作他用,无法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仅使当地政府公路资源优化配置计划受到影响,也给四公司造成一定损失。
从那以后,四公司坚持不签有失公平的合同,使公司所签施工合同的含金量大幅度提高。有失公平的合同内容包括:条款中明确约定不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合同;工程款不能按期支付、需要垫资的合同;收取高额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等。
不合招投标程序的合同不签有一些项目,因资金不到位、环保设计未达标等原因,无法或暂时无法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业主就常常擅自招标、开工。这些项目因施工手续不齐全,开工后大多被政府主管部门勒令停工补办手续。由于这些工程项目连最起码的立项手续和开工许可证都没有,施工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想跟业主打官司都无从打起,最终大都会蒙受损失。四公司坚持不签订招投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合同,避免了工程项目的政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