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方式”防火设计规范中,对建筑物进行了分类,并按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对每项设计都详细规定具体的参数和指标。例如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装修材料的选用与控制、安全疏散、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其他灭火设施的设置等。设计人员可根据建筑物的形式,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从规范中直接选定与该建筑物相应的设计参数和指标。
然而,每座建筑的结构、用途及内部可燃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都不一样,其居住者或使用者的条件也存在很大差异。
因此按照这种统一给定的设计参数做出的设计方案,并不一定是最科学、最合理、最有效的方案。同时由于“处方式”设计规范对设计参数的规定过于具体,限制了设计的灵活性,使设计者的技术才能难以充分发挥。总的来说,“处方式”设计规范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具体规定的技术数据与日益扩大的建筑规模不相适应以防火分区为例,其面积的划定已明显不能满足现代生产工艺的发展对建筑防火安全工程设计的要求。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的一个主要思路就是发生火灾时,通过人为规定的防火分区把火灾限制在一个较小的区域内。根据不同建筑物的性质,明确规定了划分防火分区的面积标准。这对我国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小规模生产厂房来说是合适的,但对现代化的大规模生产已明显不合理。事实上,传统的“处方式”防火设计规范不可能覆盖所有建筑的要求,对于“超规”建筑的设计方案,“处方式”设计规范更显得力不从心。
二)单独设防,缺乏系统的综合考虑不同的建设单位对投资建设的项目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不同的工程项目也有不同的内部功能、使用要求和建设标准。现行的“处方式”防火设计规范常常要求建筑物所有者在建筑耐火结构、防火分区、消防给水、火灾监控、防排烟等方面都付出较大投资,而未能将各个单一的防火灭火设施的作用统一综合考虑,结果造成消防技术效能判定的片面性和投资的极大浪费。
现行“处方式”防火设计规范的另一弊端是:将建筑物按照其使用性质和高度进行划分,并分别设防,而没有考虑该建筑物周围的环境因素(如距离消防站的远近)和该地区乃至该建筑物内部人员的生理、体能和是否经过专业消防培训等素质的差异。对于建筑物的不同的周围环境,所采用的对策应该是不一样的。即便是同样的周围环境,也要考虑建筑物所在地的社会因素带来的影响。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条件可谓“参差不齐”,采用“处方式”防火设计规范是很难达到全面、可靠、安全的效果的,而采取性能化的设计方法,则可灵活地确定各项规定,从而实现更可靠的防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