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注册建筑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地建委:
现将《山东省注册建筑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建筑师的执业注册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水平,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并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三条省、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