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订的CEPA协议精神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内地与香港地区建筑师资格互认工作的要求,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与香港建筑师学会于2004年2月17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了《建筑师资格互认协议》,并于2008年7月7~11日在西安举行了第五届内地与香港建筑师资格互认培训及测试。经审定并报双方有关部门批准,现将双方取得互认资格的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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