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一直沿用前苏联的模式,承袭了其生产资料“低价制”的政策,使得工程造价既不反映基本建设产品的价值,也不反映建设领域的供求关系。这种管理体制尽量曾在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这一体制的敝端越来越突出。例如,由于未能把基本建设产品作为商品,因而工程造价构成没有体现社会必要的劳动消耗和劳动水平;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承包合同、工程造价、竣工结算等分别由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完成,各个部门各自为政、互相脱节,没有一个完整的控制系统,难以实现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造价管理。为了加强和提高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和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扩大对外开放,适应建筑业走向国际市场的需要,确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质量,国家从一九九七年起实行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使得有一大批愿意从事本专业的人员获得了执业资格,为本行业队伍建设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与注入了新的活力,大大提高了造价工程师的社会地位与信誉并提高了其服务和管理水平。
但是,冷静地审视目前我国造价工程师队伍建设,我们会不难发现本行业队伍中仍然存在如下的现实问题:
1. 造价工程师队伍存在“在岗无证、有证不岗、有证无岗”的现象
从一九九七年至今,我国已进行了三次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一大批人员取得了执业资格证书,他们当中绝大部分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行业的中坚力量。但是有少部分人凭借“背功”通过笔试关,取得了执业资格证书,但从严没有从事过工程造价实际工作,无实践经验与实际工作能力。有些管理不严的注册单位,注册证由个人保管,导致少数人将“证书”租给一些有待“评级、升级”的中、小造价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凭证书出租每月坐享不菲的收入。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如果注册工程造价师行政主管部门和注册单位用现行规章制度加以规范管理,持证上岗,验证上岗,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相信这些现象是可以得到克服与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