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第十六条对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工程项目竣工报告;②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③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④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⑤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⑦竣工图;⑧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规定,建设工程档案的质量必须满足6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工程文件内容及深度符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二是工程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三是工程文件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四是工程文件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五是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规格为A4幅面,图纸采用国家标准图幅;六是建设工程竣工图必须加盖竣工图章、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注册建筑(结构)设计师章、施工图设计审查章。等等这些都集中说明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在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说明收集、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说明档案工作是一项利在当今,功在千秋,为人民对历史负责的伟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