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观测沉降的仪器应采用经计量部门检验合格的水准仪和钢水准尺进行。
(2)观测时应固定人员,并使用固定的测量仪器和工具。
(3)每次观察均需采用环形闭合方法,或往返闭合方法当场进行检查。同一观测点的两次观测之差不得大于1毫米。
5、沉降观测的图示与记录要精细
完成沉降观测工作,要先绘制好沉降观测示意图并对每次沉降观测认真做好记录。
(1)沉降观测示意图应画出建筑物的底层平面示意图,注明观测点的位置和编号,注明水准基点的位置、编号和标高及水准点与建筑物的距离。并在图上注明观测点所用材料、埋入墙体深度、离开墙体的距离。
(2)沉降观测的记录应采用建设部制定的统一表格。观测的数据必须经过严格核对无误,方可记录,不得任意更改。当各观测点第一次观测时,标高相同时要如实填写,其沉降量为零。以后每次的沉降量为本次标高与前次标高之差,累计沉降量则为各观测点本次标高与第一次标高之差。
用户或房屋开发商在建(构)筑物沉降尚未稳定的情况下,应继续进行沉降观测工作,并建立档案。如沉降量超过规范和设计要求,则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只有这样,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才能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才能为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提供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