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装饰装修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装饰装修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4、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机具设备、检测仪器、器具和标识。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装饰装修规范的要求。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验。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1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1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13、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人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14、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15、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