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时,可多退少补。这种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已建立会计账册,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会计记录完整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查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以及在正常条件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率征收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不固定,账册不健全的纳税人。
3、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派员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凭证运销的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生产和经营零星、分散的高税率工业产品的纳税人。
4、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纳税额(包括增值税额、消费税额、所得税额等)的一种征收方式。税务机关核定定额应依照以下程序办理: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下达定额。这种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
5、其他征收方式。主要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邮寄申报纳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