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
(三)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税。
(四)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五)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务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六)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七)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八)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九)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十)电信单位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十一)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十二)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代购货物,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