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是对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货物的增值额征收的并由消费者或使用单位承担的一种流转税,即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时,向消费者或使用单位收取的销项税金与购进货物时支付的进项税金之差为增值税税金。
(二)增值税征收的对象: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是增值税纳税人,都要依法缴纳增值税。
(三)增值税为销售价格的17%,增值税销项=销售金额X17%。
(四)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 条的规定,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取得的增 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五)小规模纳税分为两种,一种是商业企业,征收率是4%,一种是除商业以外的,征收率是6%。
(六)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领购普通发票,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到税务机关按其适用的征收率(4%或6%)换开;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的税额,不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