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生产成品油的炼油厂,将自产的成品油用于本单位的客运汽车(接送员工上下班),是否可以免交消费税?
根据《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98号)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二、从2009年1月1日到本通知下发前,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因此,该单位将自产成品油用于汽车(接送员工上下班)不符合上述规定,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