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主要经营金银首饰等珠宝类的批发与零售,销售(零售)的金银制品:金摆件、银摆件、金币、银币是否属于金银珠宝首饰范畴,是否需计缴消费税?因我公司在广东省内各分公司所属的国税局有的核定是不在消费税征收范围,不用计缴,有的国税局核对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需要计缴,。同一省内,政策不统一。 盼国家税务总局释义消费税征收范围,确定(零售)的金银制品:金摆件、银摆件、金币、银币是否属于金银珠宝首饰范畴,是否需计缴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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