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消费税一般采用从价定率计税和从量定额计税两种基本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也称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2)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采用复合计税方法的(如烟、酒等类消费品)将上述两个计算公式结合使用即可。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例1:某卷烟厂本月销售第一类卷烟10万标准箱,每标准箱内装250条卷烟,每条卷烟的调拨价格为80元(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5%,该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计算方法为:
每标准箱调拨价格 = 250标准条×80元/标准条 = 20000元
应纳税额 =(150元/标准箱+20000元/标准箱×45%)×100000标准箱 = 915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