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1.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扣除对象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
2. 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扣除对象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
3. 重大疾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扣除对象为扣除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
4. 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扣除对象为支付第一笔房屋贷款利息的纳税人。
5. 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扣除对象为在工作城市中没有自己的住房,需要承担租赁费用的纳税人。
6. 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扣除对象为赡养一位60岁以上父母、及子女已去世的60岁以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