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不超过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不超过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不超过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不超过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
6.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不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920;
7.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为:个人应纳税额=个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额-60000元-社保、住房公积金费用-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