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的一年间,资源税收入达42.73亿元,增收35.78亿元,已然尝到了改革“甜头”。这也吹响了资源税改革的“集结号”。
然而,由于资源税改革牵动着整个宏观经济,尤其是在当前CPI高企的情况下,反对者的声音同样强大。
资源税改革牵涉诸多利益体,既有资源开采企业与资源地的关系,也有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财政分配问题,还关涉更广的产业发展与社会通胀管理策略,牵一发而动全身。
相比资源税改革的时机,如何平衡央企和地方的利益,是资源税改革面临的更大挑战。
“在上报方案的时候,地方财政部门大多建议8%到10%的税率水平。但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一直强调,过高的资源税会影响国家能源保障和企业的发展空间,最终出台的试点税率为5%,并在《条例》中提出5%~10%的浮动空间,这显然是为了平衡地方和央企的利益诉求。”一位曾参与资源税调研的专家对记者说。
中石油财务总监周明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承:“我们理解,资源税调整是迟早的事,但这个调整涉及三方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地方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需要谨慎行事。”
按照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去年全国原油产量为1.89亿吨,如果从量计征,按照当前多数地区执行的每吨28元的标准来计算,石油资源税总额大约为53亿元人民币,而如果从价计征,假设按照国内原油价格每吨5000元来计算,以5%的税率,全国石油资源税每年将可达到472.5亿元。
“全面推行资源税改革将带来企业成本的大幅增加,中石油的资源税成本将大约增加6倍。”周明春表示,如果今后按5%的税率在全国开征石油资源税,中石油一年将可能上缴超过300亿元的税费,基本相当于目前中石油55天的净利润。
“调整要考虑油气产业的健康发展,这是最根本的。因为我们国家需要油气,而且需要越来越多。所有出台的政策,必须有利于保障和促进油气产业的规模健康发展。” 周明春称,中石油一直在配合国家调研。“我们的意见是,资源税要和其他资源税费性质的税种一并综合考虑、进行调整,比如说,矿产资源补偿费,比如特别收益金,如果不同时调整,对产业健康发展会是一个很大的冲击。”
据中石油内部人士透露,中石油、中石化已经联合提出,希望资源税改为从价后,同时取消或减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特别收益金从原油价格超过44美元/桶时开始征收(目前为40美元/桶),采用累进税率,超过60美元/桶部分税率为40%。2010年,中石油上缴的特别收益金高达521亿元,占其净利润的37.3%。
在周明春看来,“之前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就非常成功,是一举多得,出台了燃油消费税,取消了养路费等费用,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增加新的税目,资源税改革也应该起到这个作用,保证资源行业健康发展。”
资源税改革牵涉诸多利益体,既有资源开采企业与资源地的关系,也有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财政分配问题,还关涉更广的产业发展与社会通胀管理策略,牵一发而动全身。
据悉,我国现行的煤炭资源税,除了焦煤资源税税额统一为8元/吨之外,各地区其他煤种税率多为3元/吨左右。
有分析师测算,如果此次改革,煤炭资源也采取从价计征,以5%的税率计算,则每吨煤炭的资源税要增加20多元,对中国神华(601088,股吧)的每股收益影响可达0.2元之多。但如果按照目前的方案,仅仅定额增加3元的话,则影响小得多。
“油气在我国使用的能源中占比20%多,而煤炭占到将近70%。”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影响太猛,所以暂时变动不大。”此外,林伯强分析,这也有缓解煤电矛盾的考虑。他认为,当前电力紧张的一大诱因就是煤价过高,资源紧张。而一旦税负过重,则高煤价更容易向下游传导,同时也影响煤炭企业开采的积极性,由此加剧电力紧张。
对此,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煤炭行业分析师李廷认为,目前,油气价格仍为政府定价,即使资源税改革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压力,企业自己无法通过上调价格来转嫁新增生产成本,而是只能靠企业自己消化。这样的话,资源税改革也不会推高油气价格,也就不会对整体物价水平带来明显影响。
但对于煤炭来说,除了重点合同电煤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管制之外,其他煤炭价格已经完全市场化了。同时,近年来,大量小煤矿被整合或关闭,产业集中度持续提升,煤炭企业对市场控制力日渐增强。如果推进资源税改革,煤炭企业能够比较容易地通过提高售价将新增成本转嫁出去。这就是煤炭资源税改革受阻的主要原因。
不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要理顺煤电价格这样一个关系民生最根本的市场机制,必须推行消除过度垄断的配套政策。要以此次电荒为契机,推动资源税改革。一旦这个决心下定,就会推动理顺煤电关系配套改革往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