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12月9日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同时,被盗车辆可以退税。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由于车船税具体金额最后要地方自行确定,因此地方制定金额时,要综合考虑本地区车辆保有和税负状况,并确认,乘用车应当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同时,机动船舶净吨位超过1万吨的,每吨6元;游艇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
条例将免征范围进一步的扩大和明确。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证明,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我国目前对乘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税种主要有三个:车辆购置税、燃油消费税和车船税。其中,车辆购置税来源于车辆购置附加费,燃油消费税来源于养路费等收费。这两个税种都是通过费改税而来的,筹集的资金专门用于公路建设和养护。
车船税属于财产税,是在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此次车船税立法不是新开征税种,只是立法。这三个税种各有侧重,功能不同,不存在重复征税或重复设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