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 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因担心离婚后净身出户,引发了房产证加名热潮。而部分地方对婚前财产的加名行为征收契税,此做法受到质疑。
该《通知》的出台被认为是婚姻法关于房产所有权的最新司法解释产生的后遗症。重庆晚报记者查询税法获悉,根据中国目前契税的相关规定,税务部门对土地转让、房屋买卖、赠与及交换行为,都要按照3%到5%征收契税,而这样的规定,很显然主要不是针对夫妻财产的权属转移的。因此,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关于夫妻房产的加名,以及财产分割行为,一直和契税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不动产权属的转移并无太大关系,在实践中各地执行措施也有所差异。
重庆晚报记者从我市税务部门获悉,在我市,一直以来夫妻一方购买的房产,如果要在婚后加另一方的名字,只需支付很少的工本费即可,并没有严格将其界定成赠与行为而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