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二、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税率征收。
五、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按6%的税率征收。
六、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注:“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税率为6%,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6%。
九、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