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国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土地使用范围内欠有土地使用税的个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所欠税款,逾期不缴纳,将依法将采取以下措施:
1、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欠缴税款人个人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欠缴税款人个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欠缴税款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3、可以处欠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6、纳入社会信用诚信体系,将影响欠缴税款人个人信贷、出行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