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时间界限或期间。作为税法中的一项义务性规范,每个税种都要明确规定其税款缴入国库的最后时间界限,以期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安全可靠和及时按期入库。由于各税种的特性不同,因而,各税法所规定的税款缴纳入库的时间要求也有所不同,一般可分为按期纳税制和按次纳税制两种情况。
纳税人应当按照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征收方式缴纳税款。
(一)增值税、消费税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应自期满后十五日内缴纳税款;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应自期满后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税人应于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在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三)按照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凡经营应纳税商品、货物的,应于发生纳税义务的当日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其他税种,税法明确规定纳税期限的,按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五)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