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内容,除国家明文禁止的行业外,一般性的商品、货物销售是允许的。
超市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增值税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由国税征收。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比方说:某件商品你的标价是1030,不含税销售=1030(1+3%)=1000元。应交增值税=1000*3%=30元,增值税由国税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额依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由地税征收。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额依3%费率计算缴纳,由地税征收。(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其费率为1%~1.5%左右。应交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额*适用费率)
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但,对于个体户普遍采取附征的办法,附征率从全国来看,一般在1%-5%之间,普遍在2%左右。由地税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