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营业税是对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这是由我国1984年开始实行的税收法规和税收制度规定的。那么现行的税收法规和制度对营业税的纳税人如何确定?又怎样计算营业税税额呢?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具体对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界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地域范围的界定。我国营业税的税收管辖区域为我国境内,在我国境外发生的应税行为不属于我国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在境内运载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除外的保险劳务;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其次是应税行为的界定。纳税人必须通过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收入。但单位和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也列入了营业税征税范围。
再次是应税行为必须是税目税率表上列举的应税项目。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由此可见,一项行为是否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就看其是否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符合境内情形规定,有偿或视同有偿,属于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征税项目,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就是营业税征税范围,否则,就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除此之外,在确定营业税征税范围时,还应注意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划分。
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税并立,所以在确定是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时,两税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在这里不再重复。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木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