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输企业节税方案。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载旅客或货物,在境外改为由其他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从企业节税角度考虑,应当要求对方承运时扩大运费以冲减总费用,寻求外方用其他方式回报高费用弥补带来的损失。
2)旅游业节税方案。旅游业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门票费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的,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或者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样,各旅游团之间,通过配合就有了节税的可能,特别是收费项目上和门票费用上,旅游团及导游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回扣节税。
3)建筑、安装业节税方案。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行为的营业额,不论纳税人与对方如何核算,其工程用材料费用均应包括在营业额中。安装工程作业中的设备价款,如果该设备价款作为安装工程广值的,营业额中则应包括设备价款。因此,企业从节税角度看,常常通过降低材料费用和设备价款的方式降低营业额,达到节税的目的。
4)转贷业务节税方案。转贷业务是指将借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将吸收的单位或个人的存款或自有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不属于转贷业务)。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转贷业务节税的关键在于人为地增大借款利息,缩小贷款利息,从而缩小营业额,达到节税目的。
5)娱乐业节税方案。娱乐业的营业额为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收费以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种收费。这些项目的收费一般极易“灰色化”,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此外通过征管者手中的弹性权力,寻找较低税率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