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费用扣除规定了限额,企业超标就要进行纳税调整。以某企业的数据计算如下:
某生产企业某年度实现销售净收入20000万元,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60万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500万元。根据税收政策规定的扣除限额计算如下:
业务招待费超标:160-(160×60%)=64(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标:3500-20000×15%=500(万元)
超标部分应交纳企业所得税税额:(64+500)×25%=141(万元)
费用超标的原因是企业的收入“低”,如果收入基数提高了,那么费用的扣除额也就多了。问题是:企业没有那么大的市场份额,是无法靠市场销售立马提高收入的。在这个条件下的节税技巧就是:拆分企业的组织结构——也就是通过分设企业来增加扣除限额,从而增加税前的扣除费用,减轻企业所得税。
我们可将企业的销售部门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企业生产的产品以18000万元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20000万元对外销售。费用在两个公司分配:生产企业与销售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各分8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1500万元和2000万元。由于增加了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这样一个新的组织形式,也就增加了扣除限额;因最后对外销售仍是20000万元,没有增值,所以不会增加增值税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