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公积金基数和实际工资不一致这种“表里不一”的情况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我们不去讨论。
“表表不一”的常见的做法是,提高高收入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和社保基数拉开较大差距。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无论个人还是公司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均可定期自动转入个人账户。提高住房公积金基数,相当于变相把个人的一部分收入直接从个税前扣除,从而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
基于“法不责众”的古老习俗(再加上基数的确定要依据过去的工资而不是当下的工资,缴费基数和当下工资不一致也很正常),只要不被举报或被稽查,“表里不一”的众多企业基本都还可以“浑水摸鱼”、“高枕无忧”一段时间。但对于“表表不一”就大不相同,毕竟这类企业不多,加上金税三期强大的自动比对功能,社保机构很容易发现这种异常。直接到企业进行稽查非常容易发现破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