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的个税缴税分为两种: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二)查账征收税款适用条件:账证件全、核算准。定期定额征收适用条件: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的,实行核定征收。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及国令第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对于查账征收的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实行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纳税。
(五)对于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税务机关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企业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不超过这个额度的,就按照这个额度来交税,超过了,就按照实际的额度来交税。
(六)自2019年4月1日起,金税三期国地税系统并库以后,系统取消了定期定额征收模块,因此所有个体户都将陆续由定期定额征收改为查账征收,故个体户初始就要规范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