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
自用车税率计算:价外费用×10%其中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计税价格×10%;
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10%,公式为:新车购置税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10%。
国家通过开征车辆购置税参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可以更好地将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财政资金,为国家筹集更多的资金,以满足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
第一,车辆购置税是在消费环节征税,具有经常性的特点,只要纳税人发生了购置、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就要纳税,这就比对所得课税和商品课税具有及时性。
第二,车辆购置税按统一比例税率课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第三,车辆购置税是依法征收的,具有强制性和固定性,因而其收入是可靠的。因此,车辆购置税更有利于依法合理地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从而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