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协是不承认欧盟ETS体系,原因在于其违反京都议定书,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在1992年联合国制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已经明确为全球的减排原则。”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副秘书长郝玉萍13日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从2012年1月1日起,飞往欧盟的乘客将要为“碳排放”买单。据悉,2008年11月,欧盟议会和欧盟委员会通过新法案决定将国际航空业纳入到欧盟ETS体系(排放交易体系)之中,该法案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排放交易。包括国航、东航、南航、海航这四大航在内的33家中国航空公司均在列。国内航空公司对此反应十分激烈,不过,当本报记者联系国内几大航空公司时,大多航空公司不愿对此做出正面回应。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董事长刘绍勇11日接受中国经济时报等媒体采访时指出,中国所有的航空公司是坚决反对欧盟ETS的,它违反了全球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协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欧盟ETS体系的法律不能够涵盖全球,它只能在欧洲有用。
“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应该拥有不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欧盟和中国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差异,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既符合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也适合我国的经济发展的特点,是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确保合作双赢的一个出发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传播与科技政策系主任周荣庭教授告诉本报记者。
根据中国民航局相关部门测算,ETS一旦开始征费,预计2012年中国的航空企业至少需要支付8亿元;到2020年,支付额将超过30亿元。国内某航空公司高管告诉本报记者,“此次如果欧盟ETS体系推行成功,最后‘碳排放’成本必将由乘客承担。像一些来自欧盟国家的航空公司不仅向中国卖飞机,还向国内航空征收‘碳排放’,真是两头都占了。”
“此次欧盟ETS体系不仅受到发展中国家反对,欧盟以外诸如美国等也提出反对,事实上,在欧盟内部也有不同的意见。”郝玉萍告诉本报记者。
周荣庭认为,“整合国内各方资源,保持统一的步调,要有近期、中期或者长期的应对策略,同时也要在国内外媒体上发出自己的声音。”
“必须密切关注欧盟ETS体系,这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因为一旦航空试行碳排放成功,海运等领域也将推行碳排放体系,而海运也是一个很大的市场。”来自国内某环境交易所但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现在欧盟ETS体系和国内的纷争不仅是法律问题,而且已经上升到外交层面。
据悉,航空和电力行业只是碳交易市场两个最先试水的行业,如果从航空业开始“蔓延”,那么碳排放成本会越来越高。
刘绍勇表示,我们对于欧盟收取碳排放费是持反对态度的,中国航协做好了随时起诉欧盟的准备。
“欧盟ETS体系的实质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制约,极不公平。此次中国航协的态度十分强硬,最近还会采取进一步措施。”郝玉萍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