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为计税依据;对库存出口商品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也可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确定:
2、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退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税计税依据=普通发票所列销售金额/(1+征收率)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有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退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回收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税依据为购买加工工资物的原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应按原材料的退税率和加工费的退税率分别计算应退税款,加工费的退税率按出口产品退税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