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由于租客生活困难,一时无力支付房租的情况, 房东应根据所欠房租的数额,在保证自己的出租收入的前提下,查明拖欠房租的具体原因,尽量照顾租客的实际困难,协助租客制定并落实还欠计划,允许租客将积欠的房租分期返还。
(二)由于出租房屋的租金确实过高,而致使租客无法按时 交纳的,可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认定,合理调整租金,按调整后的租金要求租客交付。
(三)在租赁期限内租客意外死亡,承担人所欠交的房租可 从其遗产中予以扣除。如果租客的遗产已被继承,则应由继承人按继承遗产份额的比例分担所欠租金。若遗产不足以偿付其所欠房租,尚欠部分应予以注销。
(四)对租客无正当理由且又有能力支付却故意拖欠租金不 交的,房东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对租客不按合同的约定交纳房屋租金的,房东根据以上不同情况,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自动协商,请求有关组织调解,申请有关机构仲裁和申请法院依法审理等几种具体途径解决。当出现租客拖欠房租的情况时,房东可以首先根据实际情况,与租客进行协商,以求得双方当事人的共识和谅解。房东与租客经协商来取得一致意见时,房东可以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帮助敦促租客按合同约定履行交纳租金的义务。如仍不能解决问题时,房东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申请房地产仲裁机构予以仲裁。在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租客欠租问题的情况下,房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定租客应交纳的房租,交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果具有最高效力,其判决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