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商业房地产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商业房地产项目的后续综合管理。
(二)对于商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嫌违反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由国土部门予以查处。
(三)对于商业房地产企业未能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由规划部门予以查处。
(四)对于商业房地产项目销售合同及广告涉嫌违法的,由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五)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由住建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可冻结该项目商品房网上签约功能。
(六)对不具有房地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由金融监管机构、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重视售后包租问题带来的潜在社会风险,引导广大投资者充分认识市场风险并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予以防范和化解。
(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现有商业房地产项目逐一进行梳理排查,加强项目监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商业房地产项目平稳运行。
(三)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现有商业房地产项目的分类指导。对于运行正常、市场前景良好的商业房地产项目要予以支持并规范其运作;对于运行状况较差、存在潜在风险的商业房地产项目,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项目管理机构,通过完善管理、引入战略合作伙伴等多种方式,改善项目运营状况;对于个别管理混乱、市场风险极大的商业房地产项目,要采取必要的经济、法律等手段及时予以处置和化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意见所称商业房地产项目是指在商业服务业用地上所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商业服务业用地包含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娱乐康体用地(B3)、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和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五类用地。